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姚建平发布时间:2022-01-07浏览次数:1063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作退学处理的我中心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21716:00202212216:00,公告期满视为学校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01007447@seu.edu.cn;接收地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MBA中心(东南院309)。

特此公告。

附件:作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MBA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处理决定

101986

赵宣东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121982

吴  捷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